“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成功召开
4月27日由我校文法学院、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和河北省生态和发展环境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基础教学楼1803成功举行。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宏斌和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董事局执行主席马广立出席会议并致辞,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部分律师、首钢集团等部分企业法务代表、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生和部分法学教师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王宏斌院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我校及我校法学学科发展历程,重点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我校法学学科突出工程法和交通法的发展特色,指出目前我校牵头成立了河北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凝聚了河北省交通法治人才和全国铁路法治人才进行交通法律问题研究;同时,我校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了建设工程法律研究中心,搭建了建设工程法律研究平台,通过学术会议等活动推进建设工程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锻炼,本次会议即是校企融合的具体实践,它既是一次学术研讨会,同时又是一堂生动的建设工程法实践教学课。马广立律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选题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刚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强烈的现实意义,是教学和实务的融合,将有效促进法律实务部门和高校法科学生对司法解释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研讨会分为上下两场,上半场由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亐道远主持,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董事局执行主席马广立、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于彩辉和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部长谷艳农依次发言。马广立律师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以题为《以案说法-从司法实践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为题,重点解读了合同无效下的工程款结算、工程价款的范围与优先权、以及多份合同均无效时结算不一定适用实际履行合同的约定等司法实务问题。
于彩辉主任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与司法解释(二)之比较》为题,对《解释一》与《解释二》作了逐一对比讲解。
谷艳农律师以《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与发展》为题,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性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乱象、司法解释(二)对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正确认识四方面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作了专题讲解。
最后,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窦竹君教授从实务和教学相结合的视角进行了评议,她指出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律实务和教学的结合点,是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重要依据,她呼吁法律实务人士和在校同学一定要多加学习理论知识,以便更好地准确理解法律并应用到实践中。
下半场会议由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部长谷艳农主持,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张智远博士、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献中副教授和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委员会负责人高晓峰律师依次发言。张智远博士以《工程纠纷案件解决机制的未来场景》为题,从工程纠纷案件为什么难解决、怎么解决以及为什么是我们解决三方面进行了阐述,提出应该建立“律企学”融合机制,推动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和企业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李献中副教授以《关于“挂靠”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讨论》为题,从挂靠行为的认定、特征以及实质、挂靠的责任承担以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中的挂靠行为进行了专题讲解。
高晓峰律师以《建设工程招标纠纷处理机制》为题,结合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重点从未经招标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实践中存在“黑白合同”以及“让利合同”等方面进行讲解。
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胡延广副教授从“挂靠”行为责任承担、优先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评议,并解答了专业律师在实践遇到的具体问题。
马广立律师对研讨会作了最后总结,指出法律规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为法律事业的发展注入力量,并向同学们发出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诚挚邀约。
本次研讨会是充分贯彻学校对接河北企业和校企结合的具体实践,给同学们带来了更新更细致的《解释二》,不仅对变化点、重点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解读,还对变化后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疑惑并结合司法实践做了观点对比分析,促使同学们独立思考、勤于学习,通过本次研讨会,大家受益匪浅,既丰富了法律知识储备,也与时俱进。伴随着热烈的掌声,会议在谷艳农律师的主持下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