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经济与法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经济与法律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总体负责全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包含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毕业班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免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推选过程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顺利完成学业的经济与法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推免工作实施之前应修学位课和必修课(含限选)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所有成绩均按初次考核成绩计算)。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免生。

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业成绩为学位课、必修课(含限选)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比重为9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修课程不计算。奖励成绩由所获荣誉称号、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和应征入伍四部分组成,奖励成绩部分满分为10分,占综合成绩比重1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加权相加为最终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1)前三学年学位课和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成绩以首次考试成绩为计算依据。

(2)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申报人员的最高加权平均成绩)×90。

奖励成绩计算方法:

奖励成绩=所获荣誉称号+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应征入伍,奖励成绩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各部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荣誉称号(本项最高分值为3分)

类型

计分标准

国家级荣誉称号

3分

省级荣誉称号

2分

市、校级荣誉称号

1分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多次获得同一荣誉奖励,只计算一次加分;奖学金类成果已体现在专业成绩中,不再认定为荣誉称号。每人只计一个荣誉称号,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2)科技竞赛(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参加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类竞赛,具体等级按照学校教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学科竞赛为准,A1类计算全额分值,A2类计算95%分值,A3类计算90%分值,B类计算80%分值,参加其他同级别的竞赛计算50%分值,未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竞赛奖励的本项最高计算2分,只获得校级竞赛奖励的本项最高计算1分。

项目

获奖情况

计分标准

备注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4分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分值。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省部级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厅局级竞赛

一等奖

2分

该项累计分数不超过2分,高校间联合举办竞赛归为该类。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分

校级竞赛

一等奖

1分

该项累计分数不超过1分

二等奖

0.5分

三等奖

具体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组队参加的学科竞赛,不区分贡献多少的,均按照以上对应项目的最高分计;其他则按名次排名,排名第一按照相应级别计全分,排名第二计全分的50%,排名第三及以后均按全分的20%计算。同一作品(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本项可以累加计分,总分最高为4分。

(3)科学研究(本项最高分值为3分)

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本项最高分值为3分),以正式发表和专利证书为准,录用通知不认。

类别

级别

计分标准

备注

专利

发明专利

1分/项

只计算已经授权的专利。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乘以0.7,第三作者乘以0.5,其余作者乘以0.2。

实用性专利

0.5分/项

创新创业

项目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2分/项

只计算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多人合作的项目,排名第一按照相应级别计全分,排名第二计全分的50%,排名第三及以后均按全分的20%计算。

省级创新创业项目

1分/项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0.5分/项

论文

CSSCI、SCI、EI、CSSCI

3分/项

需为合法期刊。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发表,以见刊为准。该项计分仅限第一作者。

中文核心期刊

2分/项

其它公开发表论文

0.5分/项

 

(4)应征入伍(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有应征入伍经历的加4分。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学院。

2.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推免生人选,额满为止,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推免工作成为加强学风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经济与法律学院或监察处反映。

6. 本办法由经济与法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