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班级评审小组认定,学院(系)评审小组审核,刘芯然同学获得“南通爱心”专项助学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1年11月9日前向学院反映,联系地址:基1806室。联系电话:87936644。 2021年11年5日 文 法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