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文法学院修订了《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如下。 公 示 期:9月28日—10月9日。 如有疑问,请与亐副院长联系,联系电话:87936644 邮 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一、评奖范围 毕业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20000元/人 三、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至今未受过学校、文法学院任何处分;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课程,单科无不及格; 4.在课程学习阶段因私请假缺课时数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2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从入学起到评奖时间止以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为作者单位发表的本学科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本人写作2000字以上。 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 ③参与校级(含)以上本学科的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五名)。 注:论文录用通知、出版合同是否在评奖中有效,由文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研究决定。但在奖学金发放之后才能发表(出版)的录用通知(出版合同)在评奖中无效。 四、奖学金评定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具体评分标准见《文法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其中,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学术专著与发表论文三项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差额上报的程序。 文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书记、副院长 委员:硕士点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定程序如下: ①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个人得分经申报评奖研究生集体审核后有效。 ②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上报名单。 ③对拟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六、个人准备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提供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3.导师意见。 4.平均分成绩及在本专业排名。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文法学院公示阶段向文法学院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文法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 本细则解释权归文法学院评定委员会。 附件:文法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文法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