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法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规范化、常态化的劳动教育评价机制,强化学生日常生活劳动能力,培育良好劳动习惯和品质。  

第二条  本细则以“宿舍文化建设”为核心载体,将劳动教育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落实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劳动修养”模块,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比结合、量化考核与激励引导并重”的原则,推动劳动教育落地见效。

第二章  检查标准与评分规则

第三条  经济与法律学院将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落实在每周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中,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成立检查小组,每周四上午开展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劳动修养”模块评分记录,事后立即在各班群公示反馈。

第四条  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基础卫生:地面清洁度、桌面物品摆放、床铺整洁度(含被褥折叠)、阳台卫生。  

2.安全隐患:床帘及电瓶车电池等易燃物品、存放违禁电器(如吹风机、电煮锅、电瓶车充电设备等)、私拉电线、管制刀具、《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确认的其他规定行为和物品。  

3.物品规范:公共区域物品摆放(如书桌、柜顶)、私人物品占用他人床位或公共空间。

第五条  学院检查过程中将重点关注以下不合格现象:

1.未在每周四例行打扫卫生,导致宿舍整体环境脏乱差。

2.检查时宿舍无法打开门,影响正常检查工作。

3.床帘及电瓶车电池等易燃物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存在违禁电器和物品,如吹风机、电锅以及插排未关闭、违规充电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床下、书桌和柜顶物品摆放杂乱无章,未进行合理整理。

6.不叠被子或床上无被子,床铺不整洁。

7.将个人购买的其他宿舍营具摆放在床上或公共区域,影响宿舍美观和公共秩序。

8.阳台物品摆放混乱,未打扫整理干净,有垃圾堆积等情况。

第六条  评分规则

在学院进行卫生大检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同学综合测评劳动修养模块一次扣1分;在学校组织的随机抽查及例行检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安全隐患的同学,综合测评劳动修养模块一次扣2分,直至综合测评劳动修养模块20分扣完为止。

对于在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宿舍,即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任何违规现象的宿舍,学院将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综合测评的其他相关加分项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第三章 结果运用与激励机制

第七条  特殊情况说明

首次不合格者给予整改机会,连续两次不合格启动约谈程序;检查结果纳入班级考核,与先进班集体、优秀宿舍评价挂钩; 优秀宿舍优先推荐参评校级“文明寝室”“先进宿舍”。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劳动教育评价得分直接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质-劳动修养”模块。

学期内累计获4次“优秀”称号者,可获“劳动标兵”荣誉称号(院级),颁发证书并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法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经济与法律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