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文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文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总体负责全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包含团总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两名和学生代表两名。

二、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推选过程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顺利完成学业的文法学院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前三年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免生。

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业成绩为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比重为9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奖励成绩由所获荣誉称号和科学研究两部分组成,奖励成绩部分满分为10分,占综合成绩比重1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加权相加为最终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1)前三学年学位课和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成绩以首次考试成绩为计算依据

2)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申报人员的最高加权平均成绩)×90

奖励成绩计算方法:

奖励成绩=所获荣誉称号+科学研究。各部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荣誉称号(上限8分)

①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

②国家级荣誉称号加8分;省级荣誉称号加4分;市、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

③每人只计一个荣誉称号,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2、科学研究(上限2分)

科学研究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学校教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

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取得省级一等奖加1分,省级二等奖加0.8分,省级三等奖加0.5分。学科竞赛项目每人只记一个项目,团体项目只限第一名使用,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CSSCI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加1分。申请的文章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只认可独立作者。每人以一篇论文计算,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推免名额,以文法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分配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学院。

3.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推免生人选,额满为止,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学院。

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推免工作成为加强学风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人文学院或监察处反映。

6. 本办法由文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

2017912